根据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〈药品经营许可证〉注销的管理规定》(粤食药监法〔2013〕26号),至2025年11月27日,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平县大湖镇信德药店等药店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现予以公布。
许可证号
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
企业名称
法人代表/负责人
注销日期
注销原因
粤DB7624137
2025年12月27日
连平县大湖镇信德药店
黄惠珍
2025年11月27日
企业申请
河源市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